理学院中心实验室文件
(理学实〔2019〕1号)
江南大学理学院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理学院科普教育基地秉承“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以弘扬“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为宗旨,培育公众创新思维和科学素养为己任,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普服务,大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为了更好地建设科普基地,有效开展科普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普教育基地开放制度
第一条 学院把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并投入活动经费。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明确职责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相关部署科普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 成立一支热爱科普工作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名,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20名,并积极吸引、吸收热爱科普工作的大学生进入科普教育基地,不断扩大科普队伍。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坚持“求实、探索、开拓、创新”的原则,基地全天候对外开放。同时,每年举办科普开放日活动,邀请专家做科普报告,举办中小学生科普及科普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条 积极提升基地活动场所的层次及改善基地的条件,结合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和设备,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更新维护,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五条,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加大科普活动及基地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
第六条,每年对科普活动给予评价,对于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二、科普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及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科普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条 基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基地应对科普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基地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第六条 举办科普活动期间,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医药,并确保完好、有效。举办科普活动前,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第七条 配备专人负责维持参观期间的纪律和秩序,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条 科普活动举办期间,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
三、科普教育基地应急预案制度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事故责任人→科普基地负责人→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第四条 明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的名单以及相关联系电话应上门牌公示。
第五条 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应急状态时处置经费的及时到位,确保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救援救护物资处于可用状态。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第七条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理学院
2019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