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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创业证》的最新政策解读

编辑: optics    发布日期: 2015-05-15   来源:理学院   optics
 
根据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2.创业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在无锡创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持“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并在该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即可。
原文通知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市、市()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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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广瑞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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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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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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