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2.创业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在无锡创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持“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并在该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即可。
原文通知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附:市、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联系地址和电话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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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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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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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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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广瑞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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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17141 824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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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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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虹桥北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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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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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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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宜城镇教育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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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5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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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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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二泉中路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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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0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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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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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镇政和大道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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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9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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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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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清路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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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1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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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安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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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东路延伸段建设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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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3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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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长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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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扬南路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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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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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区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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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宾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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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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